第163章 不是你撞的,你扶什么!(1 / 2)

在众多意见反馈之中,赵扶苏也看到一条比较难以处理的反馈。

在秦朝,看到有人被抢劫,周围的人是要立刻上前去帮忙的,否则是要被处罚的。

写意见反馈的人,他就是在有贼人伤人的时候,他距离百步以内,却畏惧手中持刀的贼人,不敢上前,被罚了二甲。

秦代一甲为一千三百四十四钱,二甲则是两千六百八十八钱。

一钱约等于二十块钱。

二甲就是五万三千七百六十块钱!

现在法律之中并没有这样子的规定,普通人碰上这种持刀杀人的,那都是有多远就跑多远,有多快就跑多快。

但在秦朝是必须要上前,跟持刀贼人战斗的。

这正是商鞅崇尚的公战,也是一种法定义务。

从法律层次,规定了,你必须要上。

这么一制定,身边就都是见义勇为的人,若是有抢劫的人,还没成功就已经被周边的人打死了。

这条规定看过去功在当代,利在千秋,但没有传承到现代,就需要找找原因是什么了。

这原因也很简单,敢干持刀杀人事情的人,那都是争勇斗狠之徒。

这些人一个个的,那都是刀口舔血的,并不是什么良善的人士。

不会干持刀杀人事情的人恰恰又是良善的人,在战斗力上也不如争勇斗狠之徒,赶鸭子一般的上去,只会被对方一刀一个。

这见义勇为的立法若是废除的话,那又会演变成另外一种极端。

即便是老人摔倒在地,也不敢有人去扶。

有人本来市里一套房,县里一套房,村里还有一套房的,就因为扶了老人,导致只有村里有房了。

不是你撞的,你扶什么!

扶了,那就要做好被讹的准备。

大家都是普通人,谁敢扶。

也就因为大家都不敢扶,有不少的老人大冬天的趴在地上起不来,最终冻死在街头。

赵扶苏在处理这条意见反馈上,犯了难。

看到百步内有人持刀杀人,必须上前制止,这条规定,一定是有问题的。

可要是真废除了,只会发展成现代的样子。

要是大力赞许见义勇为的行为,还设置奖励的话,好像也不太对。

在没有探头的年代,万一有人杀良冒功呢。

他说,他见义勇为,但他杀了良善的人,来冒充坏人,骗取奖励。

这又走向了一个极端。

赵扶苏摇头。

看来,社会会发展成不敢扶,是一种自然规律,是经过了几千年的发展后,变成如今的样子。

赵扶苏在综合考虑以后,还是决定尊重这种自然规律。

普通人的话,除非是认识的人,知道对方品性,才去扶,否则还是把见义勇为的善举留给身穿国家服装的人去做吧。

赵扶苏对王暇说出了他的意见。

王暇在听后,她将赵扶苏的意见,一一记录了下来。

在处理好事情以后,赵扶苏抱住了王暇,对着她柔声说道:“暇儿,我就要前往上郡了。”

“夫君,暇儿跟你一起去。”

王暇抓住了赵扶苏的手道。

“夫君,这是去打仗呢!”